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日文頁面
痴漢冤罪是指未實施痴漢行為卻被誤認為痴漢並遭受指控的冤罪。本條目同時介紹因誤認而遭逮捕的痴漢案件。
關於個別案件,請參閱「Category:痴漢冤罪」。
概述
自2000年左右開始,痴漢冤罪逐漸成為社會問題,而2007年上映的電影《嫌豬手事件簿》(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更是讓此議題廣為人知。
導致痴漢冤罪的原因包括:
‧ 被害者誤認犯人或誤解是否發生犯罪
‧ 被害者 (或自稱被害者者)因金錢或個人恩怨而捏造指控
‧ 警方與檢察機關的調查疏漏
‧ 此外,也有真正實施痴漢行為卻謊稱自己是冤枉的人。 → 參見:「痴漢 § 痴漢冤罪主張事件」
現狀
司法
司法機關目前更強調客觀物證,如:衣物上的指紋、嫌疑人手上殘留的衣物纖維和受害者的體液或皮膚組織的DNA鑑定等。這些物證在起訴及審理過程中佔有關鍵地位。例如,2017年7月19日發生於埼京線的集體痴漢事件,警方透過防犯攝影機(1號車廂裝有監視器)錄像分析物證後,逮捕了4名嫌疑人。
社會
2015年9月,ジャパン少額短期保險 (Japan Small Amount & Short Term Insurance)推出了「痴漢冤罪求助熱線附律師費保險」,保障被告在案件發生後48小時內的律師費。2017年,由於多起痴漢嫌疑人逃亡至鐵道內的事件被媒體報導,此保險的投保人數大幅增加。
問題點
社會復歸困難
遭逮捕的嫌疑人經常被媒體塑造成罪犯,影響社會復歸。由於2000年代出現多起無罪判決,東京地方裁判所原則上駁回對痴漢嫌疑人的羈押請求。東京地方法院要求嫌疑人簽署「不再搭乘案發路線」的誓約書,若簽署,警方的羈押請求將被駁回。
虛假申訴
2009年4月,日本警察廳長官吉村博人在記者會上表示,雖然比例極少,但確實存在偽裝痴漢受害者的案例。有些案件涉及男性同夥(即所謂的桃色敲詐),甚至主謀本身就是男性。
例如,2008年大阪市營地下鐵御堂筋線的案件中,大阪地方裁判所判處主謀男性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共犯女性則被判3年徒刑,緩刑5年。2017年6月,大阪堺筋線發生一起案件,21歲男子與26歲女子共謀,故意讓女子假裝成受害者,以誣陷他人為痴漢,兩人因非法監禁與誣告罪被捕。
為求破案的強迫檢舉
即使被害人無法確定加害人,甚至猶豫是否檢舉,警方仍可能以「我們會負責,現在不能回頭」等方式強迫受害人提出告訴。
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案件應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即檢方需提供確切證據證明被告犯罪。然而,在日本,若一審被判有罪,除非有新證據,翻案的機率極低。
專家見解
關於實際案件,鐵道相關人士表示:「一旦被懷疑,幾乎不可能擺脫逮捕。」「即使逃跑,若被制服,一切就結束了。」
學者與律師意見不一:部分學者認為應該原地不動並聯繫律師。部分律師建議離開現場,但留下聯絡方式,如遞交名片,以避免逃跑時因碰撞他人而被控傷害罪。警視廳則表示,警方並非「凡舉報必逮捕」,會依據舉報內容及目擊證詞綜合判斷。
媒體節目中的討論:2008年《法律諮詢事務所》(行列のできる法律相談所):4名律師中2人認為「跑掉最好」。2016年,該節目再次詢問此問題,4人中有3人認為應該「離開現場」。2017年《別變成我的失敗案例!!》(しくじり先生 俺みたいになるな!!):
律師北村晴男建議:「當場舉起雙手,大聲說『從現在開始我什麼都不碰,請立刻進行纖維與DNA檢測!』」。專欄作家尾藤克之則批評,鐵道公司手冊僅採信女性舉報,並呼籲應公開這些手冊的內容,以促進公平審查。
作品
以該議題為主題的作品
‧ 電影:『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2007年)
‧ 電視劇:『土曜ワイド劇場「京都のテミス女裁判官」・美人判事を襲う夫殺しの罠!チカン裁判不連続殺人事件』(2004年、テレビ朝日)、『誰かが嘘をついている』(2009年、フジテレビ)、『ドラマスペシャル「白日の鴉」』(2018年、テレビ朝日)
‧ 小說:筒井康隆『懲戒の部屋』、小杉健治『残り火』
‧ 音樂・歌謠:『おっとCHIKAN!』歌:おニャン子クラブ、『痴漢電車』角松敏生アルバム『存在の証明(2000年)』収録曲
情節中提到痴漢冤罪的作品
‧ 電視劇:『弁護士のくず』第6話、『佐々木夫妻の仁義なき戦い』第4話、『黒の女教師』第3話、『そこをなんとか』第6話、『花村大介』第4話、『Woman』第4話、『PTAグランパ!』第7-8話、『示談交渉人 ゴタ消し』
‧ 電視節目:『奇跡体験!アンビリバボー』 2013年11月7日放送分、『行列のできる法律相談所』 2016年3月20日放送分、『しくじり先生 俺みたいになるな!!』2017年8月20日放送分
‧ 漫畫:『カバチタレ!』、『ミナミの帝王』、『出るトコ出ましょ!』、『弁護士のくず』、『さよなら絶望先生』第84話「古事つけ記」、『怨み屋本舗』 第3巻第13話『満員電車の罠』
關聯項目
‧ 痴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