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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刑
獸刑 (拉丁語:Damnatio ad bestias,意思是野獸的定罪)是一種古代羅馬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其中被判刑者會被野生的動物殺害,通常為獅子或其他大型貓科動物。這種處決方式最早出現在大約公元前2世紀的羅馬共和國,獸刑同時也是一種被稱為闘獣士 (Bestiarii)的血腥運動的其中一個種類。
獸刑被認為是羅馬下層公民(平民)的一種常見娛樂形式。被野生動物如巴巴里獅子殺死,在公元80年成為弗拉維圓形競技場的首屆比賽的一部分。在公元 世紀 3世紀之間,這種懲罰也適用於最惡劣的罪犯、逃跑的奴隸和基督徒。
公元3世紀古羅馬的地板馬賽克藝術,位於突尼西亞考古學博物館,圖中一隻豹正在攻擊一名罪犯 |
歷史
早期獸刑的確切目的並不清楚,有可能是宗教上的獻祭而非法律上的刑罰,特別是在獅子自然在,且受到人們尊崇的地區,如非洲、印度以及亞洲其他地區。
基督教傳說中知名的受害者
‧ 安條克的依納爵 (公元107年,羅馬)
‧ Saint Glyceria (公元141年,色雷斯Trayanopolis)
‧ 白郎弟娜 (公元177年,里昂)
‧ Perpetua and Felicity,Saturus以及其他人 (公元203年,推測在迦太基)
‧ Germanicus,2世紀下半葉,士麥那 (士麥那的Martyrdom of Polycarp中提到)
‧ 歐斐米 (Euphemia) (公元303年,大約在迦克墩)
‧ Marciana of Mauretania (公元303年,凱撒茅利塔尼亞的凱撒利亞)
‧ Agapius (公元306年,濱海凱撒利亞)
參見
‧ 動物審判
‧ 阿特拉斯棕熊
‧ 血腥體育
‧ 記錄抹煞
‧ 象刑
‧ 公開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