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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刑

  獸刑 (拉丁語:Damnatio ad bestias,意思是野獸的定罪)是一種古代羅馬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其中被判刑者會被野生的動物殺害,通常為獅子或其他大型貓科動物。這種處決方式最早出現在大約公元前2世紀的羅馬共和國,獸刑同時也是一種被稱為闘獣士 (Bestiarii)的血腥運動的其中一個種類。

  獸刑被認為是羅馬下層公民(平民)的一種常見娛樂形式。被野生動物如巴巴里獅子殺死,在公元80年成為弗拉維圓形競技場的首屆比賽的一部分。在公元 世紀 3世紀之間,這種懲罰也適用於最惡劣的罪犯、逃跑的奴隸和基督徒。

 

Tunisia-3363_-_Amphitheatre_Spectacle.jpg

公元3世紀古羅馬的地板馬賽克藝術,位於突尼西亞考古學博物館,圖中一隻豹正在攻擊一名罪犯

 

歷史

  早期獸刑的確切目的並不清楚,有可能是宗教上的獻祭而非法律上的刑罰,特別是在獅子自然在,且受到人們尊崇的地區,如非洲、印度以及亞洲其他地區。

 

基督教傳說中知名的受害者

安條克的依納爵 (公元107年,羅馬)

Saint Glyceria (公元141年,色雷斯Trayanopolis)

白郎弟娜 (公元177年,里昂)

Perpetua and Felicity,Saturus以及其他人 (公元203年,推測在迦太基)

Germanicus,2世紀下半葉,士麥那 (士麥那的Martyrdom of Polycarp中提到)

歐斐米 (Euphemia) (公元303年,大約在迦克墩)

Marciana of Mauretania (公元303年,凱撒茅利塔尼亞的凱撒利亞)

Agapius (公元306年,濱海凱撒利亞)

 

參見

動物審判

阿特拉斯棕熊

血腥體育

記錄抹煞

象刑

羅馬帝國鎮壓基督教

公開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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