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日文頁面
露出play
露出play (日語:露出プレイ)是一種透過向他人展示乳房或生殖器來使展示者或其伴侶獲得滿足的行為。在街上或車內(車震)進行此類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日本)第174條的公然猥褻罪,因此合法的全裸混浴溫泉、能夠偶然露出乳房或生殖器的游泳池、海灘、裸體沙灘等地點更加受到歡迎。此外,有時也用來指在本應避開他人目光的性行為等行為,故意在有可能被他人看到的地方或環境中進行。
概要
從根本上講,在強調裸體需要被隱藏的文化中,露出行為通常被視為與性行為密切相關。由於性行為或自慰行為往往始於脫衣服,因此在公共場合裸露身體或進行性行為在社會上被視為禁忌。在存在這樣的禁忌的情況下,即使是少數,也確實存在著通過這種禁忌增加興奮感的性倒錯現象。所謂的露出癖就是一種性倒錯,偏好在公共場合或可能被人看到的地方進行顯然的性行為。
露出play與野外play
在日本,對於戀物癖並沒有系統性的整理,通常是在色情雜誌等通俗媒體中以一種通俗的方式處理,露出play與野外play的區別並不明確。然而,從性倒錯的角度來看,它們是相似但又不同的現象。露出play是一種性倒錯,喜歡被看到或者對被看到的可能性感到興奮,而野外或屋外play也是一種性倒錯,喜歡在本應在臥室等私密場所進行的活動中感受在公共場合或戶外進行的禁忌感和刺激。
野外play的情況下,是否被人看到,或者有被看到的可能性,並不一定是必要的,這是露出play以及野外play的區別點。
舉例來說,即使在戶外,如果是在私人海灘或森林等他人難以及的地方進行性行為,即使被視為野外play,也不算是露出play。過去在日本,除了富裕家庭或只有夫妻兩人的家庭之外,由於無法避免在家中被人看到,因此有在戶外進行性行為的歷史(可以參考"青姦")。相反,在家中,如果例如在大玻璃窗附近進行性行為,以一種(危險的)方式讓他人的目光曝露,即使在室內,也算是露出play而非野外play。
露出的定義
詳細情況可參考"露出狂"一詞。例如,在夜晚走在空無一人的街道上裸露身體,是否視為露出行為取決於實行者的判斷,但在可能被他人看到的地方裸露身體,可能被視為犯罪行為。2008年1月24日,有三名男女在宮崎縣廳大樓前庭裸露身體拍攝照片,並且在網路上公開,最終被逮捕並被指控為公然猥褻罪。
露出play的例子
以下這些行為中有些可能涉及到公然猥褻罪。
‧ 當露出是出於性目的時
喜歡露出的人經常參與這些活動,而在公共場合穿著露出度較高的服裝也可能被視為露出遊戲。有些人會向他人展示生殖器、進行自慰、或性行為,以獲得快感,這屬於性倒錯的範疇。露出愛好者的行為通常是自發的。
‧ 不穿內褲和不戴胸罩外出
‧ 在公共廁所或戶外進行自慰
‧ 將震動器或震動器插入生殖器或肛門後外出
‧ 在戶外進行自慰或性行為
‧ 在戶外排尿或排便,而不使用廁所
‧ 在戶外打開廁所門,不鎖上門進行排尿或排便
‧ 作為SM遊戲的一部分
在SM遊戲中,對於虐待狂者,例如在公共場合進行可能引起注意的尷尬性行為,已經成為一個確立的SM遊戲類別。儘管大多數情況下是受支配者根據虐待者的命令行動,但也有獨立行動的虐待狂。由於其目的是給予屈辱,因此不一定包含性行為。
‧ 使用繩子或束縛裝置綁縛,穿著薄衣外出
‧ 強制性的不穿內褲和不戴胸罩外出
‧ 強制性的在戶外或眾目睽睽之下進行自慰、排尿、排便、灌腸
‧ 在明顯顯示性畸常的服裝或狀態下外出(例如戴著頸圈四腳趴行、穿著女裝等)
‧ 在戶外、商店或公園的公共廁所中進行自慰、性行為、排泄
‧ 在戶外或公共場所進行放置遊戲
‧ 放置尿液或其他液體
‧ 沒有性目的的情況
在體罰或私刑的情況下,有時候為了羞辱對方會要求對方裸露身體,或者為了某種補償而強迫對方進行尷尬的行為。執行這些行為的人當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被強迫執行的人通常不會被追究責任。然而,如果強迫執行這些行為的人不僅拍攝了他人的私密部位(如私處),還公開宣傳,辱罵對方,甚至使情況更加丟臉,也可能被追究責任。當然,自己穿著內衣、赤膊、不穿內褲、不戴胸罩、極端暴露的泳裝(某些微型比基尼)等在城市中行走也會被視為犯罪。
露出系網站
近年隨著網路和數位相機的發展,越來越多人開始拍攝自己或與伴侶的裸露照片,並將這些照片自行發佈在網站上。許多人在論壇上設立專區,期望獲得對照片的評論,這也可以被視為一種露出play。
在這樣的愛好網站上,將裸露照片發布到非相應的論壇上可能只是出於單純的希望獲得評論或回應的心理,難以客觀區分是性嗜好還是單純作為娛樂行為。
關聯項目
‧ 露出狂
‧ SM
‧ 戈黛娃夫人
‧ 裸體
‧ 天然主義
‧ 微型比基尼 (マイクロビキニ)